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图


备注:学生申诉期间,原处理或者处分不停止执行。
学生违纪处分需要提供的材料
(1)学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手写检讨书一份,要求内容达到1页半以上,文末学生本人签字并写明检讨日期;
(2)违纪处理告诫通知单一份;
(3)学生违纪处理陈述和申辩谈话记录一份(参加老师至少3人);
(4)拟处分学生情况登记表一份;
(5)对于因旷课受处分的学生应提供课堂考勤表复印件,对于其他违纪行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(6)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学生处分建议文件一份,需学院党委(总支)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盖院级公章,电子版发给学工部负责老师。
特殊情况处理:如果本人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个人检讨书,可由班委、同宿舍同学各提供情况说明一份;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学生情况说明一份。
注意:所有材料的时间顺序为:检讨书——违纪处理申辩记录表——拟处分学生情况登记表——学院处分建议